畜牧兽医目标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镇(区)动物防疫站。二、考核范围各镇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技物结合及其他中心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年底市农委对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站畜牧兽医工作评价的依据。三、考核内容(一)畜牧生产( 26 分) 1 、畜牧综合工作( 11 分) (1 )发展现代畜牧业、规模养殖和示范创建等( 5分) :查看文件,有镇政府下发的本地畜牧业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以及推进现代畜牧业、规模养殖、畜牧生态、良种化、动物防疫示范创建、生态修复技术的措施文件得 1分, 否则不得分; 完成上级下达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畜牧生态、良种化、动物防疫达标示范创建任务的得 4分, 完不成任务的同比例扣分。(2 )畜牧生产统计( 2分) :有到村场的 1- 12 月份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得 2 分, 少一个月扣 分;报表数据准确情况酌情扣分。(3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3分) :母猪输精登记卡发放到位,记录齐全的得 1 分;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全市普及率的得 1分, 每低 1 个百分点减 分; 完成市下达的农民输精员培训任务的得 1 分。(4 )生态修复技术实施猪场( 1分) :新增生态修复技术实施猪场 4 个得 1 分,少一个扣 分。 2 、规模养殖推进情况( 12 分) (1 )新备案规模养殖场实绩( 6分) :完成市下达的新备案规模养殖场数得 6 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2) 电子档案更新(5分): 生猪、肉禽、蛋禽、奶牛电子档案未更新至 11 月底不得分。电子档案不规范, 每一个项项目扣 1分。抽样统计数与档案统计数生猪每误差 10% 扣1 分。(3 )规模养殖比重实绩( 1分) :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发展目标为 85% 、肉禽规模养殖发展目标为 92% 、蛋禽规模养殖发展目标为 99% ,每项指标高于或等于全市目标得 1 分, 每一个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分。 3 、畜牧业培训( 1 分) 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培训一年不少于 4 次,并有培训教材和参培人员名册的得 1 分。 4 、项目建设( 2分) :按市要求认真组织本镇项目申报,实施一个以上项目得 2 分。(二)动物防疫( 28 分) 1、防疫管理(3分): 动物防疫站与基层防疫员、动物防疫站与实施自防的规模养猪场签订年度防疫工作责任状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动物防疫站定期开展防疫检查并公示结果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争取防疫工作经费,有专项工作经费、消毒灭源经费得 1 分,经费不足扣 分、经费不落实不得分(每镇 3 万;经费超倍加 1分)。 2 、基础免疫工作( 12分)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 10 分,每个病种 2分) ,免疫密度低于 95% 不得分,达 100% 得满分, 95-100% 之间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分;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管理规范得 2 分,建立但管理不规范得 1 分,未建立或管理极不规范的不得分。 3、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保护率( 10分, 每个病种 2分): 抗体保护水平达标率达 85% 以上分别得满分, 80% 以下不得分, 单项 80-85% 得1分。代表市接受上级检查成绩优秀(被书面表扬或名列前 3 名)加 2分/ 次,通报批评扣 5分/ 次。 4、消毒灭源工作(1分): 有消毒灭源制度、计划的得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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