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陇乡计生办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2011 年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具体指导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结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以全身心地为育龄群众服务为宗旨,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寓管理于服务, 使广大育龄群众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人口出生素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促进了全乡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一、领导重视, 组织健全, 责任明确。一是健全组织, 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进一步落实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年初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杨泽哲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潘大刚同志任副组长, 计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决定》,对 2011 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与各村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按照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形成了纵向到底的良好目标管理体系。二、认真落实生育政策, 狠抓计生基础工作。一是严格生育程序。生育一孩的必须合法取得《结婚证》后, 出具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证明及孕检证明,方可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二孩或多孩的按法律规定, 申请、报批、公示, 经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办理《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严格按程序办理, 杜绝了弄虚作假的现象。凡不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的, 按相关条款对号入座, 予以处理。二是加大独生子女证发放审查, 对上报的独生子女人员进行严格审查, 并通过计生网进行核查, 对一些人员进行公安系统核查, 做到不错发、乱发, 对已经取得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的严格按照政策进行,无乱收费现象发生。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转变婚育观念, 营造良好氛围。我乡结合工作实际, 用科学的知识、丰富的内容、热情的服务, 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为出发点, 采取经常性宣传、节假日宣传和重大计生运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 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今年以来, 我乡重点结合“关爱女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60 周岁以上计生人群奖励扶助等工作, 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群加大了宣传力度。今年, 共发放各类计生宣传资料 1800 余份,通过召开宣传活动、刷写标语、流动宣传、板报以及已婚育龄人群与计生干部面对面咨询等形式,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育龄人群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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