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家庭公益协会、、八章程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社会爱心人士发起广大志愿者参加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守社会道德风尚。关爱社会、关爱家庭,用爱化解烦恼,用爱补充能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建立幸福美满家庭,培育身心健康子女,关爱老弱病残为中心,开展帮教互助活动。第四条本团体接受 市文明办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协调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二)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三)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婚前教育指导婚后生活引导服务;(四)救助困境少年儿童,服务孤寡老人;(五)参与社区建设及相关的服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无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一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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