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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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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社区与房东(户主) 签订本责任书:第一条居住出租房标准要求1、 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2、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3、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采用混泥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的,要采用钢制防火门;且必须设置水喉。内部装修隔断必须米用不燃材料。4、 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设施,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泥土楼梯、逃生绳等,并设有楼顶疏散条件。5、 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7、 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8、 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感烟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10、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过10个的,厨房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第二条房东(户主)职责1、房东(户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房东(户主)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2、房东(户主)应确保居住出租房证照齐全,且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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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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