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 2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63应急响应 234后期工作 255应急保障 276附则 317附件 31附件1 33附件2 36附件3 42附件4 43附件5 45附件6 46附件7 47附件8 ,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最高潮位线以上)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同时适用于本市界外发生但影响到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1)本预案是《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各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各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一级预案,应与本预案建立有机衔接,形成有力支撑。本预案启动时,相关下级预案视情启动。(2)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编制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厦门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4)当本市界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到本市时,本预案与其相关下级预案视情启动。、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地域合作,资源共享、科学应对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市政府成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政府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全市重大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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