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系選派優秀學生出國研習初選與輔導辦法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二一七次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二三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第二四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拓展本系學生國際化的視野、提升國際競爭力,特根據「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選派優秀學生出國研習辦法」訂定本辦法。申請資格凡本系學生具有適當的外語能力,且在校總成績達全班前百分之二十或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或有特殊表現者。申請學生身份分列如下:博士生為通過資格考者;碩士生為第一年;大學部二年制為三年級;大學部四年制為二年級。本系學生在申請時至少需修畢本系一學期課程,在出國研習時至少需修畢本系二學期課程。研習經本辦法補助出國研習者,須於經教育部承認學位或與本校有簽訂國際合作協定之學校研習,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如因研究需要須延長研習者,得向系上申請延長研習,經核准後自費研習。延長研習以一年為限。研習結束應於一個月內向系上繳交研習報告。名額與補助金額通過本系初選者將推薦至學校參與複選。原則上本系推薦名額最多不超過六名;補助金額由學校核定。申請程序檢具申請書、成績單、學習計畫書、外語能力證明、推薦函與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研究生的推薦函至少有一封為指導教授者,並須另檢附研究成果)於申請截止日前向系辦提出申請。審查與輔導本系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一週內將召開「系務規劃委員會」進行審查與排序,並根據受補助學生擬研習的學校與領域推薦教授給予輔導。學分與必修課學生出國研習,應就其在國外大學所擬選修課程,提出讀書計畫報核,徵求本系課程委員會同意,若有異動得於國外選課後,以e-Mail報核。經報核課程,修課成績及格,本系同意抵免學分。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电机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