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有序用电通知书(适用于错峰的工业性企业)户名:户号: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电力调度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岛内Ⅲ级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厦电办〔2014〕004号),贵单位执行的有序用电措施为“错峰”。一、贵单位用电错峰日为每周,请采取以下措施:错峰日用电高峰时段(10:00-17:00)停止生产,安排其余时间进行生产。二、未执行厦门市有序用电措施的处理办法若客户未能严格执行以上有序用电措施,在错峰日用电高峰时段擅自开工生产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由负荷管理终端对其进行跳闸并停止供电,恢复供电时间由厦门市电力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三、若客户因未执行有序用电措施而被停止供电,应将停电设备视为带电设备,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四、企业有序用电措施管理者应将以上对企业的有序用电管理措施公告本企业内部所有用电单位及个人,并负责本企业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工作。五、有序用电措施变更时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六、若需咨询有序用电相关信息,可拨打95598或咨询电话:2266023七、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客户保留一份,电力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一份。客户负责人签收:厦门市电力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014年7月6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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