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青岛市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青旅管字〔2014〕28号青岛市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旅行社发展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旅游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旅游业率先科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发〔2013〕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对旅行社做大做强、创标升级、多样化融资、引进旅游客源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市旅游业实现转型升级和新一轮跨跃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旅行社发展扶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依法以各种形式开展组织的分社。二、扶持内容(一)推进企业做大做强,、知名品牌管理公司,支持旅行社企业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等方式,走集团化发展道路。。(二)鼓励旅游企业创标升级对新评定的5A和4A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三)鼓励引进入境、(4-10月)引进来青入境游客5000人以上,且在我市星级饭店住宿1夜以上、游览收费A级景点2个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天5元奖励。(11-次年3月)引进入境游客来青500人以上,且在我市星级饭店住宿1夜以上、游览收费A级景点2个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天10元奖励。(11-次年3月)引进国内游客超过2000人以上,且在我市星级饭店住宿1夜以上、游览收费A级景点2个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天5元奖励。,需要负担展位费的,给予展位费不高于50%的补贴。对其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需要负担展位费的,给予展位费不高于50%的补贴。(四)鼓励引进专列、包机、、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给予1万元奖励。,按每艘邮轮(次)游客数分档次给予扶持。游客数量500人以下的,按每轮(次)1万元扶持旅行社;游客数量500(含500)-1000(含1000)人的,按每轮(次)2万元扶持旅行社;游客数量1000人以上的,按每轮(次)3万元扶持旅行社。(含500人),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万元奖励;超过500人的,每增加100人,增加2000元奖励,但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全市导游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对在全省导游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在全国导游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设立星级导游员制度,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导游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三、管理程序(一)每年的6月19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提出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申请,同时提报相应资料。(二)市旅游局受理申报单位的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对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材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三)市财政局会同市旅游局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四、申请材料及要求(一)旅行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复印件); (附件1-附件6); 、邮轮、专列和旅游地接团队等接待档案资料; ; 。申请表及相关明细表的填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规定填报的视同无效资料。(二)旅行社档案资料要求: 各旅行社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建立档案,档案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并随时接受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的抽查。包机档案内容包含:包机协议、行程计划(含团队名单、护照、出入境航班等信息)、结算单、团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和景点发票等。邮轮档案内容包含:邮轮协议、行程计划、结算单、团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景点发票等。专列档案内容包含:专列协议、行程计划、结算单、团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宿发票和景点发票等。团队游客档案内容包含:团队编号、团队确认单、行程计划、结算单、团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和景点发票等。五、管理要求(一)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旅行社,由市旅游局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该单位申请扶持资格;对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予以收回,并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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