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的通知县区妇联、机关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刑九》)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妇联组织高度关注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未被采纳。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综合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三次审议稿。因此,现在正是社会公众提出修改建议,推进立法的最好时机。希望各级妇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发动各级妇联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过全台参与《刑九》修改,积极提交建议,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基本立场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此类行为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二、具体操作/COBRS_LFYJNEW/user/;点开后,再点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点开后,再填写个人信息,填好后,点击进入;进入后翻开第三页,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前后对照表”右侧提意见一栏,点开后,复制:取消嫖宿幼女罪,此类行为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提交成功即可。(此意见可根据个人理解加以论述)铜陵市妇联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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