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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清单1.xls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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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惩戒项目清单(市建委执行)惩戒对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惩戒措施设定依据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施工企业1一年内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2、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3、依法依规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4、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5、对其提出的行政审批、许可、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从严审核,对其承诺事项均进行核实,并按法定最长时限办结; 6、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7、3年内不得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并不得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各类认定认证和荣誉评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得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各项荣誉评选;8、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条《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第三条2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并存在以下情形的:①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8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形象进度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层数在总层数50%以上,属初次违规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的;②单项工程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有施工形象进度的;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形象进度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屋面分部工程施工的;④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委托给无资质的监理队伍有施工形象进度的;⑤同一种违法行为属二次以上(含二次)违规的;⑥拒不配合调查,隐瞒违法事实真相,拒不整改的4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并存在以下情形的:①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有形象进度的;拒不配合调查的;②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的,有形象进度的;③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施工企业5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并存在以下情形的:①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以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层数在总层数50%以上,属初次违规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的;②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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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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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