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乡镇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力资源):为贯彻落实《关于广东省2008年—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乡镇长队伍建设,努力把乡镇长的思想观念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加快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去年,我厅启动了全省乡镇长轮训工程,举办了6期全省乡镇长农村科学发展专题培训班,培训乡镇长579名,取得显著的效果。根据本次轮训工程和《2010年公务员培训计划》安排,我厅确定于今年上半年在广东省农业干部学校继续举办6期乡镇长培训班,全面完成本次轮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训对象和调训名额(一)调训对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乡镇尚未参加本次轮训的乡镇长(正职),乡镇长职位空缺的乡镇由主持工作的乡镇领导参加。(二)调训名额。请各市务必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2),妥善安排乡镇长如期参加培训,依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二、培训目标和内容以乡镇长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为核心,理论联系实际,强化能力训练。培训主要内容有:中央“三农”政策的核心理念与乡镇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实施“双转移”战略与乡镇经济发展的机遇;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民致富问题;《土地法》与农村土地新政及土地流转问题;当前农村信访工作的新问题、新趋势与新思路等,研讨乡镇长提供的案例,考察新农村建设及乡镇规划。通过培训,使乡镇长提高三个方面的能力,即:促进乡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能力和促进乡镇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三、培训时间安排每期培训班时间为7天,具体安排如下:期次培训人数报到时间培训时间第七期1003月21日3月22日至3月28日第八期1004月18日4月19日至4月25日第九期1005月9日5月10日至5月16日第十期1005月23日5月24日至5月30日第十一期1006月6日6月7日至6月13日第十二期896月20日6月21日至6月27日四、考核与登记对学员所学内容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将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载入《广东省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广东省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依据。五、培训费用参训人员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学习考察费、在广东省农业干部学校食宿费(两人一间)由我厅统一支付,学员的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六、其他事项(一)乡镇长培训是公务员法赋予每位乡镇长的权利和义务,请各市、县认真协助好乡镇长调训工作,确保全省每一位乡镇长都能参加全省乡镇长轮训工程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所在地市(副省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力资源)出具书面说明。对不参加轮训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请各地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力资源)认真填写《2010年广东省乡镇长培训报名表回执》(附件3),将每期参训人员名单于该期培训开班前10天报送我厅公务员办公室综合管理与培训处,同时抄送广东省农业干部学校(需报名回执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确需临时调整参训人员或参训期次的,请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个星期报批。(三)这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全省乡镇长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的能力。要求每一位参训的乡镇长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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