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评价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
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005号
二○一一年六月
1 总则
根据海口市城市规划,白沙门雷达站现有工程北面的琼州海峡海面(填海区)将建成美丽沙度假居住区。美丽沙项目开发的高层建筑将遮挡白沙门雷达站所发射的信号,将使雷达不能对琼州海峡中部海域的船舶进行监视,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琼州海峡的安全畅通和海口港的正常运营带来重大影响。同时美丽沙项目开发的高层建筑将遮挡白沙门海岸电台发射天线仰角,影响海岸电台的覆盖范围和通信效果,可能导致该海岸电台无法正常接收所负责区域的船舶遇险通信信号,延误船舶和人员的遇险搜救工作,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此外,如果不对白沙门雷达站进行搬迁,将使在美丽沙生活及工作人们受到雷达站电磁辐射的影响。因此,为了避免美丽沙项目与水上交通安全设施(雷达站、海岸电台、灯塔、AIS站)之间的相互影响,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美丽沙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对白沙门雷达站和海岸电台进行搬迁。
根据城市规划和雷达站监控的技术要求,白沙门雷达站所有设施需完整不变地搬迁至新址,新址位于旧址的东北侧,相距约1km,新址北侧为海面、南侧为规划居民区;同时,为了弥补搬迁引起的对海口港航道和锚地监控的不足,在西海岸镇海村北侧半岛型吹填区新建1座辅助雷达站,辅站址位于旧址的西侧,相距约15km。为叙述方便,下文统一简称搬迁前的雷达站为“现有工程”,搬迁后的新雷达站为“搬迁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工程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为此,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委托我研究所进行海南省海口市白沙门雷达站等现有设施搬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到委托后,我研究所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有雷达站站区及拟建雷达站站址进行了踏勘,收集了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资料和相关工程资料,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了相关的环境监测,在此基础上,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本报告书。
根据雷达站工程特性、工程所在地区环境特征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目的为:
(1)通过对可能受工程影响区域电磁环境、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对工程涉及区域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了解和掌握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电磁环境、声环境等环境状况。
(2)根据工程特性、环境状况,分析、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对周围电磁环境、声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3)根据环境现状调查及影响预测结果,对不利影响提出减缓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为工程的建设可行性、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特征、功能区划要求和项目特点,本工程评价标准执行如下:
(1)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参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1996)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执行。
白沙门雷达站现有工程区不同频段执行标准是不同的。本评价按最不利情况考虑,确定执行最低最严的标准限值,即频段3~30MHz的标准限值,搬迁工程主站区亦执行相同的标准限值,即执行环境总电场强度限值标准12V/m(功率密度为40μW/cm2);(功率密度为8μW/cm2)。
由于雷达站辅站仅建设雷达发射系统,频率为9370MHz,因此辅站区执行频段3000~15000MHz范围内的标准限值,即环境总电场强度限值标准21V/m(功率密度为124μW/cm2);(
2)。
(2)声环境
工程主站区和附近规划居民区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工程辅站区及附近居民区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雷达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空气环境
空气环境执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中一类标准。
(4)水环境
地表水为南渡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工程主站附近海域白沙门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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