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购买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仙游县龙虎山古典家俱有限公司依据《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向乙方购买家具达成以下协议:家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序号项目数量单价(元)价格(元)12345合计第二条、本合同总金额(即产品总价)人民币43万,大写肆拾叁万元整。第三条、交贷方式及费用。1、由乙方负担运输及费用。2、地点:莆田市荔城大道劳动大厦A-45#。3、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贷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贷期限到来之前7日通知乙方。第四条、产品的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门标准执行;没有部门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合同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产品质量,但必须在合同中写明。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首付合同总金额30%(),剩余款项待收贷时结清。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购贷人(甲方)供贷单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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