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案例回放】 47 岁的李红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当了 4年的洗碗工。她的职责就是清洁用过的餐具。“很多餐具送过来时,里面还剩着吃的。”李红说,酒店对自助餐食物管理的流程,是凡可再次使用的,会放回冰箱里。凡觉客人吃过剩下, 不宜再售的,一律退到后台倒掉。?3个月前,她留下了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想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 却被以盗窃酒店财物为由开除。酒店的依据是《员工手册》上规定: “不得蓄意破坏、偷窃、骗取或盗用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这让李红接受不了。“那些东西是酒店扔掉不要的。再说谁没拿过?为这个就把我开除了,我觉得太重。把还能吃的东西扔掉就对了吗? ”?【争议焦点】酒店是否可以李红盗窃酒店财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读】为了确保酒店的品牌形象与服务质量,五星级酒店规定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重复使用,也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这种规定无可厚非。但是李红拿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而非酒店财产,这种行为即使有不妥之处,毕竟谈不上是什么盗窃,所以酒店以《员工手册》上规定的那条规定解聘李红,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设定了两种救济方式: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或者没有意思,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的标准,第八十七条明确作出了规定,即“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包括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两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也许有人会问:如果酒店的规章制度中写明: “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有违反者视为严重违纪,应解除劳动合同。”酒店是否可以上述规定为由解除李红的劳动合同? ?首先,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其次,是否将该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酒店应对李红进行“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重复使用, 也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的培训教育,并告知李红如果违反这一条会导致的后果。第一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概述?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第二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法律效力?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一、合法原则?第一、内容合法?第二、程序合法?二、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三、公平合理与符合实际的原则?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们国家的立法模式采取的是第三种。?《劳动法》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的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这表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 25 条对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进行惩罚,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第 89 条,用人单位制度的劳动制度的规章违法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表明了劳动者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合法为前提的, ?(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效力的条件?第一,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三,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必须合法?《劳动合同法》第4条, 《劳动法》第4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定化程序应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职工参与?(2)报送备案?(3)正式公布?第四,规章制度制定以后必须进行公示
第六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工会与职工民主管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