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工作组),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工程启动验收应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应由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组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整理应由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并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验收资料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1建设单位职责应包括:1) 组织或协调各阶段验收及验收过程中的管理工作。2) 参加各阶段、各专业组的检查、协调工作。3) 协调解决验收中涉及合同执行的问题。4) 提供工程建设总结报告。5) 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报告。6) 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应包括:1) 对土建工程与地基工程有关的施工记录校验。2) 负责处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3) 对工程设计方案和质量负责,为工程验收提供设计总结报告。3施工单位职责应包括:1) 提交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记录和施工总结。2) 收集并提交完整的设备装箱资料、图纸等。3) 参与各阶段验收并完成消除缺陷工作。4) 协同建设单位进行单位工程、启动、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前的现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检修等工作。5)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4调试单位职责应包括:1) 负责编写调试大纲,并拟订工程启动方案。2) 系统调试前全面检查系统条件,保证安全措施符合调试方案要求。3)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4)调试结束后提交完整的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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