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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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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成都市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八年八月二十日
《成都市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目录

1、总则…………………………………………………………2
2、选址…………………………………………………………2
3、公共配套设施………………………………………………4
4、建筑
建筑布局……………………………………………………5
建筑环境……………………………………………………10
建筑风貌……………………………………………………10
建筑结构……………………………………………………11
5、农村规划建设图集…………………………………………12
6、附则…………………………………………………………13
成都市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1 总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构建新型城乡形态,提高农村地
区规划建设水平,本着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安全适用、因地制宜,
突出特色的原则,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范围为成都市农村地区规划建设。
农村地区规划与建设应遵循本导则。
各区(市)县应结合本地情况,创造性地灵活使用本导则。
2 选址
农村地区农房建设选址应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并符合土地利用规
划和城乡规划(含总体规划及各类交通、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应避让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包括地震断裂带、山洪、滑坡、
泥石流和洪水淹没区等。
地震断裂带两侧 50 米范围内应禁止农房建设。
临规划河道的农房建设应满足防洪规划的要求,临其它自
然河道的农房建设应在常年洪水淹没线以上。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不得新建与保护无关
的建筑。
在水源保护区内新选址建设项目,应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水
源保护条例》和《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应避让市政基础设施通道和用地。
高速公路两侧各 30 米范围内,国道两侧各 20 米范围内,
省道两侧各 15 米范围内,县道两侧各 10 米范围内,乡道两侧各 5 米
范围内,不应新建农房;主要旅游通道两侧各 50 米范围内,不应新
建与旅游无关的设施。
新建农房距铁路轨道不应小于 15 米。

新建农房距 10KV 架空电力线不应小于 米,距 35KV 架
空电力线不应小于 3 米,距110KV 架空电力线不应小于 4 米,距 220KV
以上架空电力线不应小于 5 米。
应避让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空间。
应避开国家、省、市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
3 公共配套设施
农村聚居点应按照标准配置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在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内应配置社区管
理用房、托(幼)儿园、卫生站(含计生站)、文化活动室、图书室、
放心店、邮政、储蓄代办点等。

配套设施一览表

类别设施名称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含
社区管理用警务、财务、社保、医保、卫生(含
公共房计生)、邮政、储蓄代办、文化活
服务动等功能用房
托(幼)儿园原则 1000 人以上配置 1 处,
生均用地面积 10 平方米左右
放心店建筑面积 50—100 平方米左右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 70 米
公厕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左右
市政配电房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左右
公用水泵房非集中供水区域内聚居点设

沼气池因地制宜,可集中,可分散


市政基础设施
道路:聚居点内的主要道路不应小于 3 米,入户道路不应
小于 米,其它道路应按照规划实施;道路路面应硬化,道路两侧
应绿化。
供水:靠近城镇的应依托城镇供水设施供水;远离城镇的
应采用简易供水设施实现独立供水,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水卫生
标准。
排水:靠近城镇的应利用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无条件的聚
居点应设置集中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或沼气化粪池,散户应自建沼气
化粪池,或对污水进行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
供电:电力线应入户。
4 建筑
农村地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经济、适用、美观、风格多样、突出特
色、尊重自然、保护历史文化的原则。
建筑布局
农村地区建筑布局应因地制宜、顺应地形、体现多样化原则。
显山露水
⑴临风景旅游区山体的建筑应控制建筑体量,建筑一般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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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经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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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