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目的】为确保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员工身体健康,防止造成药品污染,制定此规定。【职责】(1)人事部负责员工健康检查与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人事部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监控工作,如有疑问有权要求员工立即到医院进行体检,确保上岗的每位员工身体健康。(2)员工如发现自己或周围同事身体健康异常必须及时向人事部报告。【范围】1、所有新聘员工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2、企业的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检查员、理货员、复核员、驻店药师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要求】1、人事部至少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如接到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应立即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2、体检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健康异常处理】(1)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并记录。(2)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让其返回原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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