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房山区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清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水清、景美、生态宜居新房山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二)防治目标到2017年,新城(燕房组团和良乡组团)的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拒马河、崇青水库水质稳定达标;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数量比2014年下降60%以上,2017年消灭大石河(祖村)、大石河(兴礼大桥)、刺猬河(东石羊)、东沙河(万宁桥下)、挟括河(琉璃河二街)五个断面劣Ⅴ类水体,2018年消灭小清河(东南召)、小清河(八间房漫水桥)两个断面劣Ⅴ类水体。到2030年,全区地表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防治任务(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河北镇、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新建青龙湖镇、长阳镇、十渡镇、窦店镇4座再生水厂;升级琉璃河镇、韩村河镇、城关一期、城关二期4座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房山国土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加快现有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坚持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新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相关乡镇(街道) 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全区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委、房山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6年底前建设完成房山区污泥处置工程,工程建成后,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相关乡镇(街道) 。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采用点(调蓄池)、线(沿河收集管线)、面(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等方式,建设调蓄廊道和管线,实现雨水收集系统贯通,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街道)。全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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