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投资总额 币 万元,实际已投资 币 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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