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学工字[2014]36 号关于开展 2014 年校园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努力进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挖掘和宣传我校学生先进典型,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自信、自强、自立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 决定开展 2014 年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评选时间 2014 年5月 12 日至 5月 16日三、评选名额评选“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各 10 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四、评选条件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的评选办法》(南工学工字[2013]87 号)执行。五、评选机构 1. 成立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文明之星”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自强之星”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创新(创业)之星”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素质拓展中心,分别具体负责本项评比的组织工作。 2. 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本院(部)学生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六、评选程序评选活动分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 网上投票)、现场展示、表彰宣传等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 5月 12 日到 5月 19 日) 各院(部) 在班级民主推荐基础上向评选组委会推荐本院(部) 候选人, 各类推荐人数不超过本院(部) 在校生人数的 2‰。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 报名表( 见附件)。包括 300 字的个人事迹简介, 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以上表彰; (2 )侯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 3000 字以内;候选人事迹材料需经过院(部)审核,并加盖院(部)公章; (3 )侯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包括正面免冠照片 1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 )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稿(采用 Word 格式)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5月 20 日到 5月 21 日) 评选组织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查,各评选类别分别提出正式候选人 20 名。第三阶段: 候选人公示( 网上投票)(5月 22 日至 6月6日) 组委会将在宣传橱窗、学生工作处网站对正式候选人简介和事迹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投票,网络参与评选分数占 20% 。第四阶段:现场展示( 6月9 日) 学生工作处、团委将组织候选人现场展示,各院(部)组织学生参加并安排 10 名学生评委代表参加现场投票; 专家评审通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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