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 **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一、奖励设项及标准(一)设立项目争取奖。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项目基础奖金。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一一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万元一一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一一XX万元的,其奖金为3万元一一5万元;总投资额在XX万元以上的,其奖金为为5万元一一5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2、 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 500万元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匕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一一XX万元的,按2%:匕例提取奖金;XX万元以上的,按3%:匕例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1%。的比例提取奖金;%。以下的比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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