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古冶区纪委唐山市古冶区监察局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街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街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民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规定作出行政处分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五)负责纠正区属及驻区市属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行业部门进行年度行风评议。(六)受理影响企业或经济发展的各种信访举报,并协调处理。(七)负责全区科(局)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督导、考核及责任追究。(八)负责建立、管理全区科(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分析全区领导干部说法自律方面的情况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九)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十一)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中共唐山市古冶区纪委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