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单位:蠡县教育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食堂、超市二、监督检查内容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三、监督检查方式新学期及年度检查、随机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各单位自查,组织业务骨干到各学校、幼儿园抽查。五、监督检查程序各单位提交自查报告,检查组查看资料、实地查看。六、监督检查处理发现问题后,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组织进行复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县。2、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单位:蠡县教育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监督检查内容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三、监督检查方式年度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各单位自查,组织业务骨干分组到各学校抽查。五、监督检查程序各单位提交自查报告,检查组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县。3、开办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单位:蠡县教育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事中监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首先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受理之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审批手续。事后监管:对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常规管理检查。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四、监督检查措施档案资料检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五、监督检查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2、招生简章(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6、办学条件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7、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9、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0、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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