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阿左旗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加速推进我旗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我旗经济社会环境跨越式发展,按照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改革的方案》和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改革的方案》的要求,现将 2014 年我旗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城乡规划编制,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提供了科学保障。 1、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协助完成《巴彦浩特城市设计》、《阿左旗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阿左旗巴彦浩特绿色照明专项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协助完成《乌力吉口岸总体规划( 2015 — 2030 )》、《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吉兰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2013-2030 )》、《银根苏木总体规划》、《宗别立镇总体规划》、《超格图呼热苏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 、依照《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城市总体规划( 2012 — 2030 )》中对各苏木的城镇类型及城镇主要功能进行了详细划分(见附表), 增强了首位城市巴彦浩特规模, 围绕巴彦浩特镇初步形成了“一核心、三个增长中心、二级发展轴”的城镇总体布局。“一核心”:指巴彦浩特镇,盟、旗政治、文化中心; “三个增长中心”:吉兰泰镇、乌素图镇、腾格里额里斯镇分别为北部、东部、南部的三个经济产业集中地,起着带动全旗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级发展轴”: 一为:( 乌海)—乌素图镇—宗别立镇—巴彦浩特—巴润别立镇—嘉尔嘎勒赛汉镇—腾格里额里斯镇—(中卫)。一为:巴彦浩特—吉兰泰镇—巴彦诺日公镇—乌力吉镇。其他镇呈鱼骨状挂在这两条轴线上。 3、用以打造“小而精、精而美、功能齐全、品位上乘”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为目标的理念谋划城乡各项建设。协助旗农工部完成《巴彦浩特镇贡呼都格嘎查新农村建设规划》、《巴彦浩特镇希尼套海嘎查新农村建设规划》、《宗别立阿日善嘎查新农村建设规划》、《超格图呼热苏木鄂门高勒嘎查建设规划》、《银根苏木查干扎德盖嘎查建设规划》、《乌力吉苏木温都尔毛道嘎查建设规划》、《诺日公苏木哈日木格太嘎查建设规划》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论证、审批工作。(二)强化城乡规划制度建设,提升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旗城乡规划审批、备案工作细则,依法做好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重大变更、规划条件变更等备案工作,全年组织召开旗规划评审领导小组项目审议会 10 次,审议项目 175 项, 共完成规划方案听证会 2 次。(三) 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 、强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一是开展城乡规划制定公示, 对法律法规明确的城乡规划制定项目开展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全年共公示专项规划 2 项、公共服务设施方案设计 5项。二是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建设项目审批前依法依规将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全年共对我局监管的 11 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了公示。三是落实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公示和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审批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进行了公开。 2、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监管。一是加强规划验线工作, 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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