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大〔2007〕57号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相关处室:为加强并规范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深化课程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按“高质量、有特色、讲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的原则编写教材,学校对原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医科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医科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二00七年五月八日主题词: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通知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5月29日印发附件:重庆医科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推动教学改革,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材建设,鼓励并资助教师编写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学校特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基金的使用范围学校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组织召开的重点教材编审会议所需费用、学校组织的各种教材评审所需费用、教材编审会议差旅费、自编教材编审费等经费的开支。二、资助标准与报销流程(一):我校教师编写供各类在校本专科学生使用的下列教材,本着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的原则,按以下比例报销教材编审会议差旅费:资助方式教材级别主编或副主编编者或编委学校院系学校院系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卫生部规划100%/50%50%其他规划70%30%省、市级规划教材50%50%30%70%协编教材30%70%/100%备注:每部教材的主编原则上报销2次、副主编及编者(编委)报销1次;多名教师同时参编同部教材时,只报销主编和副主编差旅费。,经教研室、院系领导审批,并到教务处医学教育研究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同意其参编教材。待所编教材正式出版后,由作者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师编写公开出版教材备案登记表》,并附交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教材编者前应标注“重庆医科大学”字样)的复印件各1份用于学校存档。只有到教务处办理编写教材审批登记和出版教材备案手续(规划教材需附有关批文等证明材料)后,方可正式报销教材编审差旅费。(二)自编教材编审费:经学校同意并列入学校年度编写计划的校内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指导等的编审经费,按重医大教【2006】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并结合学校自编教材的实际库存情况(印量在100册以内的,库存应低于8%;印量在100册以上的,库存应低于4%;印量在500册以上的,库存应低于2%),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核算后支付稿酬。三、基金的管理(一)按照统一规划、重点建设、严格管理的原则使用教材建设基金。(二)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教材建设委员会监督执行。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三)凡获本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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