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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幼儿/小学教育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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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doc桑教发〔2008〕8号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现将《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桑植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桑植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的实施,根据省市有关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中、小学校。第三条凡在本县中小学入学、转学、借读、跳级、休学、复学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第二章小学招生、学籍第四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当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原则上入学儿童要接受三年以上的学前教育(村小、简小入学儿童要接受一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延缓至七周岁。第五条各小学在每年四月份应与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联系,对学区内(各乡镇招生范围即各乡镇行政区域,澧源镇一小、二小、三小的招生范围由澧源镇中心校协助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秋季开学时,学区内小学新生凭户口簿、学前教育证明到学校报名。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新生入学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对于未到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入学,确保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第六条非本学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各学校原则上不予接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先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可入学。第七条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在流入地的暂住证等材料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由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入学。第八条建立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库(用软件EXCEL)o信息库包含学号、姓名、班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家庭住址(乡镇村组)、家长姓名、异动代号、就读学校、备注等内容。小学学号由九位数字组成。1-2两位是级别码(新生入学时公元纪年的后两位数),3-6四位是学校代码(学校代码见附表),7-9三位是学生顺序码。学生的学籍号不能重复(最好是电脑自动生成)。异进学生的学籍号接着往后编,而不能替代异出学生的学籍号。出生年月日填写格式为六位(如2002年8月31日应填写成:020831)o家庭住址要祥细。异动代码由三位数组成。第一位代表异动年级,第二位代表异动学期:上学期代码为1,下学期代码为2,第三位是异动类型:1代表转入,2代表复学,3代表留入,4代表流失,5代表转出,6代表休学,7代表留出,8代表跳级,9代表死亡。如一•年级第二学期转出的异动代号为“125”。就读学校填中心完小或其它片完小、村小、简小。第九条将建立好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库打印(A4横向打印)出来,即《小学新生学籍册》。每学年开学的第4周,各小学凭《小学新生学籍册》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注册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同时将其电子档案发至桑植教育网——站内文件传输——基础教育股一一上报小学新生学籍册。第三章初中招生、学籍第十条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生不举行招生考试。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范要求及就近入学的原则,将指标分到各招生学校,并通过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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