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工作人员是考试实施的执法者和鉴定人,是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责任人,为保障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记三级教学工作事故。一、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考务办的(正式开考后未到的);考试中早退的。二、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有抽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听音乐等行为,经巡考指出仍不改正的。三、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四、考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的。五、不遵守评卷规范,错评、漏评、统分差错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六、区间巡考人员不履行职责的。第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记为二级教学工作事故。一、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二、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三、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的;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严重毁坏甚至丢失考生答卷以及因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六、诬陷、打击、报复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2019-6-21扬州职业大学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扬州职业大学统一考试实行巡考制度。巡考是规范考点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了解考试的组织情况1、考试科目及考场分布情况;2、考务工作安排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监考组织情况;3、监考人员的培训情况;4、考生考风考纪教育情况;5、考前的其他准备。二、检查考场情况1、监考教师是否准时到达考务办公室;是否遵守考试作息制度;是否擅离职守;2、监考教师是否按有关规定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相关注意事项;3、考生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的是否统一存放;4、考试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5、考试工作人员是否佩戴统一标志。三、反馈与总结1、在巡视过程中,对考试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由主考进行纠正与处理;2、巡考工作结束后,对考点的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3、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并对考试的组织与落实提出建议。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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