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甲方(接收单位):廊坊市人民医院乙方(派出单位):一、乙方派出的进修人员要求为国家正规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2年以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有较扎实的相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二、乙方派出的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其本人在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行政管理上要服从甲方管理。三、乙方派出的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如发生政治、行政、医德医风等问题,甲方将追究进修生本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进修资格并直接遣返回乙方,由乙方视情节处理。四、乙方派出的进修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因违反护士条例和医疗规章制度,造成责任或技术性医疗问题发生,导致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者,由乙方和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五、乙方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因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被甲方终止进修者,甲方不发给进修结业证或学习鉴定,不退管理押金;本人要求提前终止学习者,不退学习费用。六、进修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进修专业和期限按原计划进行,对于本人或乙方中途提出的更改要求不予受理。七、除法定节假日外,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休假或探亲假。八、此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业务部门共同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其中甲方一份有乙方签字盖章后,报到时交甲方存档,未盖章、签字者,甲方不为其办理报到手续。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进修人员本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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