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A包组)项目名称:2012-2014年度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供应服务资格采购编号:JM2012-A007甲方:江门市财政局乙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确定乙方为2012-2014年度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供应服务资格中标供应商。第三条乙方在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内为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30万元内一般办公用品的供应和配套服务,接受监督和管理。第四条乙方提供供应服务的范围:办公自动化设备类(A包)“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是指计算机,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PC服务器、小型机),笔记本电脑(包括移动PC),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Linux软件(包括各类Linux应用软件),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网络设备,摄影摄像器材,LED显示屏,UPS不间断电源、音响设备。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网上询价或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有关规定,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行情库的内容,及时对协议供货的商品型号价格进行更新。第六条乙方参加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30万元内)网上询价或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设定报价时,需保证其在同一地区低于同期其他任何同一品牌、型号货物的非政府采购价格,同时不能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最低优惠率,否则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般办公用品供应和服务:(一)对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并对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优惠价格及优质产品;(二)提供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和培训服务等;(三)以不低于生产厂商的标准提供售后服务;(四)在营业场所设立政府采购服务接待柜台;(五)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六)维修响应时间:≤2个小时;(七)保证维修零配件供应,并保证零配件是合格的全新正版产品;(八)保修期外的零配件价格和人工服务费用不高于均价格;(九)经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处理被更换的旧配件;(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接受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按照服务承诺提供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按照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串通采购人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取消供应服务资格等处罚措施。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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