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环辐射〔2020〕38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你单位报送的《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一)现有核技术利用概况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老院区位于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106号,新院区位于赣州市章江新区赣康路。医院老院区现有Ⅲ类射线装置10台,其中DR机、胃肠X射线机各2台,移动DR机、双能X线骨密度仪、乳腺钼靶机、小C臂机、CT、移动X射线机各1台,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辐射安全许可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B1708]。(二)拟建核技术利用工程内容1.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建设内容拟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地下二层放疗中心西北侧设置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机房内设置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待定),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加速器加速电子最大能量为22MeV,X射线最大能量为10MV,属Ⅱ类射线装置。拟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一楼介入中心设DSA机房1间,机房内安装1台DSA设备(型号待定),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2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2.Ⅲ类放射源使用建设内容拟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地下二层放疗中心中部北侧设置1间后装治疗机房,机房内设置1台192Ir后装治疗机,后装治疗机使用一枚192Ir密封源,×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项目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二、项目许可意见本项目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根据《报告表》结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表〔2020〕F31号),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一)根据两个院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完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台账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维护与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制定符合两个院区实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及时到我厅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三)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已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四)各机房具备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工作指示灯。直线加速器、后装机治疗室入口必须采用迷路设计,设置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等安全设施,配备监视、对讲和固定式辐射监测设备。各工作场所严格执行控制区、监督区的分区管理要求。(五)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按要求增设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如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六)每年1月31日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辐射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二)项目竣工后,你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