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公平原则.doc浅论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公平原则 作者:小小小论文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公平资本充足论文内容摘要:从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产生到目前新协议难以顺利实施的过程来看,公平原则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的顺利实施,公平原则仍是其关键所在。2001年6月25□,巳塞尔委员会发表了《新巳塞尔资本协议》(或称巳塞尔资本协议TH第三个征求意见稿,同时决定将征求意见的截止口期、完成新协议制定的口期以及正式实施新协议的安排都向后推迟。按照巳塞尔资本协议的进程安排,2003年第4季度才能正式公布巴塞尔资本协议II的定稿,2006年银行同时按巴塞尔资本协议I和II运作,2006年底到2007年初,新巴塞尔资协议正式生效。但实际上,巴塞尔资本协议H是否能够如期实施及实施后能否产生满意的效果,目前不太乐观,新资本协议的顺利实施正面临着各国银行和监管当局巨大的挑战。为什么出现这种状况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能否实现各待遇的问题。从1988年巳塞尔资本协议I的产生到1999年6月新巳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以及目前两易其稿难以顺利实施的一系列过程来看,公平原则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公平的涵义何谓公平,学术界并无定论,公平往往与公正、平等、正义等概念相互替代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公平概念迄今为止具有最大的影响力。他将公平分为分配的公平和矫正的公平,前者指利益、责任、社会地位等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后者指社会成员间重新建立原先己经确立起来、又不时遭到破坏的均势和平衡。他的公平概念的另一内容是平等,即要求法律平等地对待争议各方。而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公平的正义观,他的正义包含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的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最广泛的、全部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二是机会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这两个原则的主旨是,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政治权利和公民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最大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罗尔斯的理论是迄今为止西方社会上所有对公平价值观念所作的解释中最令人满意的一种。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公平原则公平竞争呼吁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比率管制巴塞尔协议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即通常人们所称的《巳塞尔报告》,或称巳塞尔资本协议I。报告的核心是树立了8%的资本充足率的思想,使得从事国际国内业务的各国银行在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方面有了国际统一的标准和内容。而从新协议的名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依然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事实上,银行资本充足管制已经逐渐成为了银行监管制度的核心。斯蒂格勒(Stigler)等人主张的“管制新论”(TheNewEconomicTheoryofRegulation)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锚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也就是管制是一种存在需求和供给的商品。按照这种观点,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也是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决定的一种商品。但笔者认为,银行资本的充足性管制主要是由需求决定的,其供给决定于需求,或者说供给是需求的函数。在诸多银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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