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农市场领导组〔2016〕2号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许昌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许昌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2016年5月28日许昌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许政〔2014〕65号)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按比例筹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三条补贴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市级财政筹措的资金,由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农产品市场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农产品市场办负责编制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负责按计划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县(区)财政局或市财政直接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县(区)级财政筹措的资金和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所在辖区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管理。第四条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产品市场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考评奖励。第五条市场建设项目补贴范围和对象:(一)新建二级农产品零售市场装修费用,包括装修施工图设计费、装修施工费、装修材料购置费、市场经营服务设施配套费、市场内部及周边道路、上下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市场主体工程建设费用。补贴对象是农产品市场举办企业(个人举办的,必须先注册成立法人企业)。(二)现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费用,包括装修施工图设计费、内部拆迁费、装修施工费、装修材料购置费、市场经营服务设施更新配套费、市场内部及周边道路、上下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或完善配套费等,不包括市场主体工程重建费用。补贴对象是农产品市场举办企业(个人举办的,必须注册为法人企业)。(三)三级农产品零售终端市场社区生鲜便利店装修或提升改造费用,包括门店装修设计费、施工费、装修材料购置费、经营服务设施配套费等。补贴对象是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社区生鲜便利店的运营企业。第六条市场建设项目补贴方式和标准:(一)新建二级农产品零售市场装修费用和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费用,按经审计的投资决算金额的80%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50%,市场所在县(区)财政补贴30%,其余20%由市场举办企业自筹。(二)社区生鲜便利店装修或提升改造费用原则上按平均每个门店6万元给予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辖区县(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设置的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大小核定,可按以实际设置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20平方米定额补贴2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平方米增加定额补贴5000元的标准执行,但每个门店定额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三)各级各类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统一配备,所需费用从市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下列支。第七条市场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的核定依据和程序:(一)对新建二级农产品零售市场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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