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或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召开。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本地区阶段性消防工作;(二)国家、自治区、市对消防工作作出重要安排部署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三)国家、自治区和市及国家有关部委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四)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后,召开联席会议。三、联席会议要及时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四、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地联系、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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