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当前中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个特殊的群体正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老龄化社会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本文将先从精神方面和养老方面来探究失独家庭的现状,再从现状出发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方面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使其能安度晚年。[关键词]失独家庭;失独者;养老问题;社会保障【中图分类号】D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3-076-2近年来,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一“失独家庭”走进了人们的视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生存风险的增高,我国失独家庭数量也明显增加。据专家推测,,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个。失独家庭是指己婚妇女年龄在49岁以上?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由于中国目前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失独家庭的老人由于子女的离去,除了老年丧子的孤苦外,如今更面临着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一、失独家庭的现状(-)失独家庭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失去信心。失独家庭是家庭空巢化的一种特别类型。我国现在已经处于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失独家庭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者面临着生活和心理上的负担,他们往往对生活丧失了信心,无法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生活中去。他们响应国家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却在中年面临家庭的突然变故,子女突然离开他们,然后他们已经错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即使他们中有的家庭生活富足,但伤痛却无法释怀。他们每天痛不欲生,对生活没有任何希望,觉得自己老了无人送终。因此相对于物质帮助,失独老人对精神慰藉更加迫切。(二)失独家庭缺乏有效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2001年12月份出台《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然后每月100员的扶助金对于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又年老多病的失独者而言是杯水车薪的,他们面临的养老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随后,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但是如今物价高、看病又贵又难,使他们在面临这些实际问题时,感到无能为力,200〜300元的扶助金有时显得有些杯水车薪,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障的需求。二、失独家庭养老的对策(一)建立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关怀机制。首先是提供物质帮助。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两至三百元,对于绝大多数失独家庭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去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的多数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失独帮扶政策,对失独家庭提高补偿补助标准,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普惠性。在养老方而,国家应该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及建立失独养老院,让失独者能够得到更多物质帮助的同时,他们能够聚在一起相互慰藉,相互关心,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其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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