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寻访服务合同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广州市思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34F联系电话:86-20_36142840/84224928邮编:510300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首选人才推荐商,为甲方的空缺职位推荐人才。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定义: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或因乙方的推荐而实际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4、“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类似性质的以候选人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供劳动力的合同或协议。5、“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6、“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7、“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发出的录用通知,且候选人已正式入职。8、“关联单位”是指存在控制(指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未超过50%但可以推荐董事会半数以上的人选或者其他能够行使最终决策权的情况,下同)或被控制及被同一人控制等关联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兄弟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等。
在接到甲方的职位说明书后之一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双方确认一致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确认通知。
自对职位说明书确认后之[2]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在三周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乙方根据甲职位说明书中列明的职位以及详细的职位要求,对所搜寻的人才进行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在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每个职位推荐1-3人,直至甲方选定拟面试的候选人。
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3]日内做出是否面试的决定。第一次面试由甲乙双方商讨安排面试时间与地点。如果需要复试的,由甲方根据需要与乙方协商安排。2收费标准(人民币)-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标准为:推荐成功候选人的第一年总年收入的一定比率(详见下表),即计算公式为:每个推荐成功候选人的服务费=推荐成功候选人第一年总年收入х收费比率。(此计算不是用超额累进方式进行,而是总年收入在某一档次的,则全额按该档次的收费比率计算,不予分档计算。)或按下表固定收费收取。总年收入收费比率担保期(详见本合同担保条款)首期服务费最低收费0-100,00015%6周020000100,001-300,00020%12周0300,000以上25%12周0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款项按每笔6%标准计算营业税后在本合同中统称为“服务费”。若最后确定的年总收入超出上表所列范围,仍将适用原先的收费比率以计算服务费。3总年收入-总年收入是指甲方第一年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即不得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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