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6〕15号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汉寿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报送的《汉寿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公告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汉寿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污泥处理能力为20t/d,采用好氧发酵法处理汉寿县污水处理厂、太子庙污水处理厂以及汉寿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含水率8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污泥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二、你局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你局要对污泥利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污泥处置要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泥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发酵后的污泥只用于汉寿县园林绿化用肥料、基质和营养土,不得擅自另作他用,禁止园林部门超处理处置能力接受污泥,如另作他用,需另行进行环境评估。(二)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运送至本项目处置前要对污泥进行检测,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中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限值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好氧堆肥处理;处理后的污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要求。(三)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依托汉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四)营运期做好污泥处置过程中的臭气处理工作,加强厂区绿化建设,污泥暂存区、发酵塔等恶臭污染源进行封闭,配套臭气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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