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E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岸花园管理公约一、定义: 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需作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 1、“物业”是指美的海岸花园内已建成或未建成的任何建筑物以及包括其附属设施等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2、“公共地方”是指美的海岸花园内不为某一业主单独享有使用的场所,其中包括大门口、楼梯间、楼宇外墙、天台、通道、行人道、绿化区、管理者办事处,以及为业主和住客及访客而设并使用之地方或范围。 3、“公共设施”是指为美的海岸花园公众利益而安装的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讯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所有供美的海岸花园使用的去水道、沟渠、水道、管道、槽沟及其他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亦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4、“会所”是指美的海岸花园内俱乐部会所所在之建筑物,和一切相关的文娱、康乐、饮食及其他设施设备。 5、“单元”是指美的海岸花园内各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 6、“发展商”或“第一业主”是指顺德市美的房产公司。 7、“业主”是指对每个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士,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 8、“管理者”是指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聘用为管理美的海岸花园的管理组织。 9、“租户和合法使用人”是指从业主或发展商处租用或被批准使用有关物业单元的法人或个人。 10、“管理份额”是指各业主分摊并交纳管理费用而分配给各单元的份额,以建筑面积平方米和非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11、“管理费用”是指管理者因管理及保养美的海岸花园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12、“海岸花园”是指美的海岸花园。二、总则 1、为明确美的海岸花园业主、使用者、管理者及其有关各方在所有权、使用、维房地产 E网-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海岸花园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各方的利益, 本着权益、责任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公约。 2、在土地批文、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法例限制和保障下,美的海岸花园各业主完全享有本身所拥有部分的全部权益。但各业主不得擅自更改各单元的使用用途。 3、美的海岸花园的所有业主、管理者及其他有关各方,以及他们的受让人或继承人均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并受其约束,同时享有本公约赋予各项权利。 4、合法使用人及租户须遵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三、发展商权利 1、发展商保留及拥有海岸花园的“公共地方”的使用权,并有权改换或改变海岸花园外墙和公共地方的颜色,在上述任何部分安装、架设和拆除招牌、广告及其他物件。 2、发展商及其承建商、代理人或其他经许可的人拥有检查、维修海岸花园任何一部分的权利,有权携带一切必要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海岸花园的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任何单元的内部,但要事先通知有关的业主或使用人(紧急情况除外); 3、发展商有权在本公约签订时存在的海岸花园建筑规划及蓝图进行修改,并就此事与政府磋商达成协议,而无须任何其他业主或拥有海岸花园权益的人同意或批准。但此权利的行驶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其所属物业。 4、发展商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审核和批准海岸花园年度管理费预算。 5、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发展商有权聘任管理公司成为海岸花园的管理者。 6、发展商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更改海岸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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