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承包协议书甲方: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张志田 为开拓安徽省马鞍山市建筑市场,激活经营机制,调动承包者积极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系无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分公司,乙方可在马鞍山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甲方在乙方当地设立账号供乙方独立使用,并对该账户进行合法监管,乙方所经营工程款、投标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必须汇入该账户,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转入其他账户。二、承包性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包经营马鞍山市分公司,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马鞍山市分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经营方式。乙方负责承担在承包经营期间内马鞍山市分公司所涉及事务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按工程设计年限承担在承包期间所承建工程质量责任。甲方只履行监管职能。三、承包期限:1、承包期限:年。从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四、管理费及缴纳时间1、分公司年产值在四千万元以下,乙方缴纳管理费二十万元,超出部分按照1%缴纳;2、缴纳时间:按照乙方承建的工程工程款到账比例交付,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五、税费约定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及甲方的相关财务制度依法纳税: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矿产资源税和建安合同印花税由工程所在地征收,所得税由乙方预交给甲方代缴。如国家税法调整,本协议应按调整税法为准执行。乙方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账建制,以备查。因乙方或分公司经营中所欠税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六、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批准并核发分公司行政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2、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承接、承建工程所需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分公司参加投标或签订合同等文书须寄回总公司盖章。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在投标或议标时,甲方尽力提供注册建造师、五大员等证件临时借用。如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甲方注册建造师证书,使用期间乙方应每月支付给建造师一万元,各类人员参与投标或派驻现场的费用由乙方按市场标准支付。4、乙方对马鞍山市(含所辖区域)建筑市场有自主经营权力,甲方应给予大力协助,但乙方不能零利润或负利润中标。所有中标工程正式施工合同必须由甲方审核签订,并将中标通知书、合同一正一副原件交甲方备案归档。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同管理相关规定。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或马鞍山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贷款、开具空头支票、抵押、赊欠等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6、乙方或分公司不得以投标委托人的身份签订任何对甲方不利的书面文件、协议、合同等,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或以马鞍山分公司名义)所购置的财产归乙方所有,分公司的商誉、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权自行支配承包所获利润(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国家税费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管理费后)如有亏损,也由乙方承担。8、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所需的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培训考试、到场投标等工作,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甲方负责协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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