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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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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草案)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贯彻依法征收的精神,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一、制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二、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三、征收计划各街镇及相关单位对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必须制定年度征收计划,由区房地征收中心在年初统筹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区政府通过的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因特殊原因或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区房地征收中心统筹后报区政府同意。四、责任分工(一)项目牵头部门及建设主体负责办理前期手续、落实征收资金。(二)项目所在街镇为推进房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三)区房地征收中心牵头办理征收手续,并统筹、协调、督查全区的房地征收工作。(四)区房管局负责征收项目安置房源的统筹和落实工作。(五)区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协调推进小组,协调区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房地征收工作。五、权属调查街镇应认真开展权属调查,充分排摸被征收人基本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包括:房地产权利状况、实际房屋状况、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等;涉及居住房屋的,需调查清楚家庭人员的户籍等相关情况。对权属不明的,由区房地征收中心牵头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予以处理。六、房地评估承担房地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定,具体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由区房地征收中心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管理。七、征收方案区房屋征收事务所会同相关街镇拟定征收方案草案,做到“一基地一方案”,报区房地征收中心预审,并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协议补偿安置项目的补偿方案由项目所在街镇拟定,并报区房地征收中心备案。征收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八、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由区房地征收部门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区政府审核。九、征收服务区房屋征收事务所受区房地征收部门委托,开展房屋征收补偿服务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十、房屋补偿(一)(1)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二次装潢及附属物等补偿),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土地或建设工程批复等行政许可的合法建筑为依据,按相关规定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其中:①国有土地上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偿。②集体土地上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补偿。(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相关规定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按相关规定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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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