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购〔2013〕51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印刷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将2013年度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印刷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定点印刷企业名单及有效期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关印刷厂等供应商为2013年度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供应商(名单、承印范围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本次确定的定点供应商资格有效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与定点印刷企业签订《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协议》(以下简称“印刷协议”,附件2)。二、印刷范围及优惠价格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各类印刷项目均实行定点采购。具体范围是除机关文印室印刷以外的,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文件、会议材料、资料、宣传品、讲义、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公文用纸、信封等印刷品。具体印刷价格由各单位根据定点印刷企业报价和优惠率,与定点印刷企业协商确定,但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定点印刷企业投标报价。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宗印刷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工作程序(一)选择承印企业。各单位根据需要,在定点印刷企业范围内选择确定承印企业,双方签订《2013年度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合同》(以下简称“印刷合同”,合同样本见附件3),每笔实际发生的印刷业务均按要求填写《报价单》,作为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二)验收。各单位填写《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附件4),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三)合同备案。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印刷项目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但要按现行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事宜。(四)结算。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印刷费用。定点印刷项目结算时,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核纸质和电子合同信息,出具《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印刷费按资金来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由单位支付,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合同、定点印刷验收单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必备材料。四、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印刷企业履行协议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在定点印刷企业印刷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单位或未按“印刷协议”、“印刷合同”执行的定点印刷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印刷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附件:1.《2013年度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2.《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协议》(样本)3.《2013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合同》(样本)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定点印刷品验收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5月14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2013年5月16日印发主动公开300附件12013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供应商联系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电话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详细地址邮编备注1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关印刷厂谢宝龙4812024**********谢宝龙4812024133271121874812279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关印刷厂建行新城北街支行15001706641052501236新城区青城巷6号 010015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缴晓河6945356**********缴晓河69453561394715441669455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内蒙古银行营业部401201201110124365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010055 3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公司吉日木图6608008**********刘军3364865135006122903364222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公司农业银行青城支行490101040012190呼市金桥开发区世纪11路1号010020 4内蒙古蒙达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红兵6600736**********魏璞玉6600760159475198786600760内蒙古蒙达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中行新华支行150806247986呼市中山东路3号010020 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大象喷绘温先6911221**********温先691122113947100528691122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大象喷绘农行迎宾支行锡林南路分理处48560104000016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未名楼一楼0100206呼和浩特日报社印刷厂刘致一6924114**********化朝晖69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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