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日期:2014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富春定增35号、富春定增21号、永安7号、富春定增55号、富春定增31号、富春定增53号、富春定增26号、西南益坤定增1号、中信定增2号、国贸东方定增组合2号、国贸东方西湖定增组合、国贸东方钱塘定增组合、元普定增3号、富春定增36号、华辉创富定增2号、同安定增保1号、玉泉90号、富春129号、富春定增56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核准。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目录 3释义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2第六节备查文件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国资中心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翠微股份、上市公司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5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无特别说明时)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法定代表人:阮琪注册资本:20,000万元营业执照号:310000000105579税务登记号:310109577433812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股东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姓名性别在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阮琪男董事长中国杭州否刘未男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否骆旭升男董事中国杭州否吴梦根男董事中国杭州否朱颖女董事中国上海否姚先国男董事中国杭州否朱洪超男董事中国上海否黄惠女督察长中国上海否姓名性别在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王家俊男副总经理中国上海否杨铁军男监事中国上海否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翠微股份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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