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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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民政工作任务目标实行百分考核制,民政办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 2016 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县民政工作任务分为以下 8 个方面: 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双五、双十、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年度创建计划, 其他列入创建计划的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十二五”规划。争取将民政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目。年底前泾川、崇信、庄浪 3 个县完成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内部装修、设施配置等工作, 并投入使用。年内新建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华亭县策底敬老院、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崇信县新窑敬老院。二、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 2016 年确定的“城市低保提标 10% 、农村低保标准从 728 元提高到 850 元, 实施城乡居临时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3 件实事任务。 5 月底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崆峒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 189 元、其他县达到 167 元, 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 65 元以上。市、县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救助人次不低于总人口的 5%0 , 救助金额不低于每人次 300 元。市、县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市县两级按支出资金的 20% 列支城市低保资金,按不低于年人均 80 元的标准列支农村低保资金; 市县两级分别按所辖人口人均 1 元的标准列支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 完善分类施保; 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和*** 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对象准确率 95% 以上。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按季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全面落实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落实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基层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 90% 以上。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档案, 及时反映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情况和补差水平变更审核情况; 县乡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电脑化操作管理。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完善市县救灾应急预案, 制定完成乡镇和村救灾应急预案, 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活动。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落实市州、县区列支救灾款制度, 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 1% 足额列支救灾资金。建立基层灾情信息员制度。完成救灾车辆采购,保证质量,专款专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 160O 元。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维修步伐,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集中休养率达到 13% 。救助管理工作。各县做好救助站的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救助管理合格单位评选活动。保证救助信息系统的畅通, 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处理好突发事件,圆满完成特殊、重大活动的救助工作任务。三、社会福利服务和慈善工作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在国家和省上政策的指导下,提高孤儿、孤老生活保障标准。做好福利企业的审批和资格认定变更等工作。福利彩票销售和慈善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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