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工作职责民政局的工作职责民政局的工作职责: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2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 督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 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审核申报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双拥工作。 3、负责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接收安置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核查并报告灾情; 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5、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审批、管理全市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活动; 贯彻执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核查救助对象, 督促检查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6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审核申报社会福利企业,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8 、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 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9 、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域总体规划; 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承办与邻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10、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审核批报; 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依法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11 、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管理监督全市婚姻服务活动; 指导婚姻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推行殡葬改革; 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12 、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 指导救助站建设。 13、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社团和市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 查处其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指导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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