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学期隆回一中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饮食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直接参加接触食品的工作。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六、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持期的食物。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十一、及时处理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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