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支付清算体系 2011/8/11 14:34:21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点击次数: 149 次 1. 体制概况 . 法律概况针对支付和结算系统各个方面的主要法律条款包括: (1) 行间支付系统(a )银行业条例银行业务的定义特别把对支票账户的操作,以及对行间支付系统的访问限定在持有执照的银行。(b )外汇基金条例按照该条例,财政司长可以要求被授权机构(AIs) 为外汇基金在香港货币管理局(HKMA) 设立账户,这为通过香港货币管理局的账簿来结算行间支付提供了法律基础。(c) 香港银行公会(HKAB, 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Banks) 条例香港银行公会条例规定,在与财政司司长协商之后,香港银行公会可以制定与银行业务管理有关的条例,包括与清算账户的保持有关的条例。这些条例和规章在法律上用来约束包括香港所有持有执照银行在内的协会成员。(2 )证券清算和结算系统涉及证券与期货(清算所)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证券与期货委员会(SFC, Securities and mission) 对认可清算所的认可和管理。这些认可清算所负责清算和结算证券或期货合约交易。 . 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提供不同类型支付服务的机构如下: (a) 行间支付系统香港货币管理局是行间支付的结算机构,所有持牌银行都在香港货币管理局直接持有一个结算账户。香港行间清算有限公司(HKICL, Hong Kong Interbank Clearing Limited) 负责管理行间清算与结算系统的运作。香港行间清算有限公司由香港货币管理局和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拥有。(b) 证券清算与结算系统中央货币市场单位(CMU, the Central Money Markets Unit) 由香港货币管理局运营的中央货币市场单位服务为债务证券提供了一个中央清算与结算系统。香港证券清算有限公司(, Hong Kong Securities pany Limited) 香港证券清算有限公司由香港股票交易所(SEHK,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和香港五家主要的银行共同拥有,它为股票提供了一个中央清算和结算系统。香港期货交易所清算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香港期货交易所(FEHK, Futures Exchange of Hong Kong) 所拥有,它为在香港期货交易所中交易的产品,例如恒生指数期货和期权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香港股票期权交易所清算所有限公司它是一个完全由香港股票交易所拥有的附属机构,为在香港股票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期权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 2. 行间支付系统 2. 1. 章程和参加者 . 依照外汇基金条例 3A(1) 节的通知外汇基金条例 3A(1) 节特别规定,在财政司长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财政司长可以使用通知来要求某个许可机构在香港货币管理局设立一账户(" 结算账户") ,并保持与操作该结算账户。财政司长已把该项权力授权给香港货币管理局。在 1996 年 11月 16 日,香港货币管理局总裁向所有持照银行发布通知,要求他们从 1996 年12 月9 日起在香港货币管理局为外汇基金设立一个结算账户。该通知指定,结算账户将在特定条件下保持和运作,这些条件已在通知所附的条件和操作过程中以及清算所条例的相关条款中给出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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