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2018年学生资助办事指南单位:灌阳县教育局(灌阳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含看护点)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贫困户幼儿(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幼儿)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百分之百资助每生每学期750元(一)各资助项目申请流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户需提供《广西脱贫攻坚帮扶手册》原件或县级扶贫办开具的证明材料交学校审核提供复印件一份交学校存档→由学校(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资助名单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资助管理部门发放资助资金,受助学生或家长签领。(-)各项目申请学生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项目: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三)学前教育免保教育费项目:不在公办幼儿园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又没有正式学籍的贫困户幼儿不能享受资助。(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不在寄宿制学校就读和在寄宿制学校就读但又没有在学校住宿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项目:县城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县城就读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项目就读于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学生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2016年、2017年脱贫户寄宿学生和库区移民寄宿学生百分之百资助。(1)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2)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学生,不含县城学校学生也不含在县城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学生,不含县直学校学生也不含在县城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期间200天计算,共800元,春季和秋季学期各按100天计算,供餐模式,有食堂的学校在学校直接供餐,没有食堂的学校,企业供餐(鸡蛋、牛奶、面包供餐)。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有正式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2016年和2017年脱贫户学生百分之百资助分两等实施:一等每生每学期1750元,二等每生每学期500元。5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百分之百资助。(1)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2)非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6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免除杂费项目就读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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