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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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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嘉法宣办〔2016〕7号关于开展2011—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2011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法宣办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本区“六五”普法规划,较好地完成了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嘉定“十二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嘉定区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和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六五”普法期间,本区涌现了一批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法治嘉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本市和本区“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决定表彰一批在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一)先进集体为本区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工作实绩的部门或单位。(二)先进个人为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 1、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完善,目标明确。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六五”普法期间无因违法决策造成后果严重的重大事件发生,领导班子成员中未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3、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齐全,规范化程度高;面向大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法治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所在单位职工或基层群众法律素质较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较强。 4、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积极参与全区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齐全,机构人员到位,各项事业的管理较好地做到了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 6、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档案齐全。(二)先进个人 1、法律基础知识比较扎实,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较强。 2、在日常工作和实践中,能始终坚持尊法学法、带头守法,依法办事,起到较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3、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中,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4、紧跟形势、积极创新,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富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三、评选名额和程序(一)全区共评选先进集体65个,先进个人100名。(二)各部委办局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部委办局、公司、人民团体法宣办组织推荐,经各部委办局批准后,报区评选领导小组审定。(三)各街镇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街镇法宣办具体组织推荐,经各街镇批准后,报区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四、评选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委办局、公司、人民团体法宣办,各街镇法宣办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部门和个人倾斜。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三)确保评选质量。各部委办局、公司、人民团体法宣办,各街镇法宣办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各项推荐的质量和代表性。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四)认真填写审批表。各部委办局、公司、人民团体法宣办、各街镇法宣办要认真填写《2011—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2011—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三份,于2016年9月19日前报送区法宣办。五、表彰方式此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1—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1—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六、组织领导区法宣办组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依法治区工作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范佳珈、陈红;电话(传真):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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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