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井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该工作面施工范围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所有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采用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³/t时,该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反之则该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
2、所有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区域防突措施
所有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1、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本煤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本煤层瓦斯的方法,钻孔必须控制整个回采块段。
2、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本煤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
煤巷条带区域瓦斯的方法。钻孔必须控制掘进方向至少60m,同时控制巷道轮廓线外煤层上下山方向各15m。
3、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揭过煤层区域瓦斯的方法。钻孔必须控制巷道轮廓线外煤层走向方向及上山方向各20m,控制巷道轮廓线外煤层下山方向12m。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按规定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1、采煤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对工作面回采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沿综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米,至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执行取样测试,当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该区域防突措施有效。
2、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采取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时,沿工作面走向方向每间隔20米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执行取样测试,当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3/t,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石门揭煤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采取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时,必须在工作面上、中、下部和两侧采用φ89mm的钻杆,施工5个效果检验钻孔,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抽采钻孔控制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测定煤层揭煤区域的残余瓦斯含量,只有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小于7m³/t,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补充防突措施,补充防突措施设计另报,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采、掘工作面在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在工作面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采用钻屑瓦斯解释指标法进行连续区域验证。具体为:
1、采煤工作面
(1)每循环验证距离为10m,经区域验证证明无突出危险后,允许工作面推进8米后进行下一循环区域验证。若经区域验证证明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必须停止回采,实施局部防突措施。
(2)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时,沿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1个验证钻孔,孔深10米,直径42mm,钻孔每钻进2米测定1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每打1米测定一次钻销量,/()和最大钻屑量小于6kg/m时,则措施有效该工作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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