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公务卡,是指我院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一种贷记卡,同时也是个人信用卡。公务卡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实行实名制,本人持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结算制度的通知》(郑财办库〔2009〕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意见》(郑政文〔2008〕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每人限申领一张。、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及时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在免息期内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申办公务卡;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应清理公务卡项下债务,停止公务卡使用,办理销卡手续,并报财务科和办公室备案。,并通过财务科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包括政府采购中单位自行采购的小额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月透支余额不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财务科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银联小票和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需提供公务支付发票、银联小票和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等单据。“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管理系统”,逐笔输入持卡人姓名、银行卡号、交易日期、银行流水号及交易金额等,提取有关消费记录,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对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资金转到公务卡,完成报销。个人补贴等需现金支付部分可通过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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