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大〔2009〕108号关于开展职员首次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室:根据渝人发【2008】2号、渝人发【2008】43号、重医大【2009】39号等文件精神,经2009年7月2日校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启动职员首次岗位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竞聘范围与对象在管理岗位上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在编在聘人员(现在财务、审计、经济、统计、图书资料、卫生、档案、编辑、出版、工程、实验动物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已选择专业技术工资系列的人员不参加职员竞聘)。竞聘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二)学历条件:职员岗位人员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竞聘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要求申报。(三)年限要求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可以竞聘高一级非领导职员职级:1、任副科长(八级职员)满三年可竞聘七级职员;2、任科长(七级职员)满三年可竞聘六级职员;3、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六级职员)满两年或担任副处长满五年可竞聘五级职员。非领导职务职员竞聘:1、任六级职员十年或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十年可竞聘五级职员;2、任七级职员十年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年(或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竞聘六级职员;3、任八级职员十年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可竞聘七级职员;4、任九级职员五年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可竞聘八级职员岗位。5、任十级职员三年或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竞聘九级职员岗位。三、竞聘岗位根据上级批准的我校职员结构比例,现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已超岗,本次竞聘各级岗位数,由学校根据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研究后决定。 四、竞聘程序(一)本人申报;(二)所在院、系、部、处评议推荐;(三)学校评审;1、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在任职时已由学校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的规定进行考察、考核,本次竞聘直接报学校评委会评审。2、非领导职务职员竞聘依据个人业务素质、工作饱和度、工作责任心等量化考核计分后,报学校评委会评审。(四)公示。五、材料要求(一)申报竞聘高一级职员职级人员1、填写《重庆医科大学职员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2、填写《职员量化考核表》(非领导职务人员晋升用)(附件2);3、填报《职员岗位竞聘评审名册》(附件3);4、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管理文章等复印件以及本人拟定的文件名称(含文号)。(二)按现职员职级对应人员按现职员职级对应人员对照附件4填写《重庆医科大学职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六、时间安排各部门务于7月9日下午6:30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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